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和《井冈山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井冈山大学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第五条 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教务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评价小组按专业下设若干工作组,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
第七条 学院评价小组指导各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第二章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八条 评价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以毕业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校内外专家反馈、教师、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
第九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督导、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学生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校外专家、家长等。学院为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机构,专业负责人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第十条 评价方法
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等评价方式与策略。具体调查与咨询方式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评价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发展定位、用人单位对师范生的素质要求、专业培养定位、课程设置与毕业生发展预期目标等等。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根据以上评价方法,收集评价数据的主要途径如下:
1.毕业生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调查。从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运用与胜任程度、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模式满意度等方面,分析毕业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用人单位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交流等多种形式,调查基础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认可度,对毕业生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毕业生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同时调查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3.校内外专家反馈:邀请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以及课程体系进行论证,校内专家包括教育专家和专业教师,校外专家主要为行业专家。听取他们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4.就业数据分析:对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主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等进行分析。
5.学生及各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第十一条 评价周期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通常每四年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五、六月份开展。
第十二条 评价流程及结果运用
1.评价工作组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综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撰写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3.学院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4.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启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
5.《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且至少保存八年;《报告》及审核结论提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附件下载:井大发〔2021〕7号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