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轮教研室设置及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07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井冈山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井大发〔202330号)、《井冈山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328号)、《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329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新一轮教研室设置及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现有实体教研室均需重新设置、申报。

2.教研室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应“有利于巩固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有利于开展课程教学与建设”“有利于开展有组织的教学研究”,按专业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教研室。

3.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学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均须编入相近教研室且只可加入1个由二级教学学院(部)设置的教研室。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图书馆等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可以从各学院(部)选调。

4.每个教研室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或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

5.鼓励相近的课程(组)联合设置教研室,创新教研室组织形式。

(二)基本程序

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课程建设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设置教研室申请,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学校其他附属机构参照以上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

(一)专业负责人聘任

1.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没有符合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可设临时专业负责人1名。

2.专业负责人从本单位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单位各系主任(副主任)应兼任专业负责人。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熟悉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

4.各单位应充分酝酿讨论专业负责人人选,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二)教研室主任聘任

1.每个教研室设置1名教研室主任,每位老师最多只能担任一个教研室主任。

2.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教研室主任。

3.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本专业(或课程)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各单位应按照任职条件认真选聘,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三、材料提交

1.各单位于20231010日前将《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井冈山大学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井冈山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报送教务处4208办公室(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电子版发送信箱:26104410@qq.com;联系人:何德勇;联系电话:8110552


附件:1.基层教学组织三个文件

2.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申请表

3.井冈山大学教研室主任申请表

4.井冈山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5.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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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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