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井冈山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井大发〔2023〕30号)、《井冈山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3〕28号)、《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3〕29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新一轮教研室设置及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
(一)基本要求
1.各单位现有实体教研室均需重新设置、申报。
2.教研室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应“有利于巩固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有利于开展课程教学与建设”“有利于开展有组织的教学研究”,按专业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教研室。
3.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学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均须编入相近教研室且只可加入1个由二级教学学院(部)设置的教研室。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图书馆等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可以从各学院(部)选调。
4.每个教研室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或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
5.鼓励相近的课程(组)联合设置教研室,创新教研室组织形式。
(二)基本程序
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课程建设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设置教研室申请,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学校其他附属机构参照以上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选聘
(一)专业负责人聘任
1.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没有符合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可设临时专业负责人1名。
2.专业负责人从本单位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负责人,单位各系主任(副主任)应兼任专业负责人。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熟悉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
4.各单位应充分酝酿讨论专业负责人人选,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二)教研室主任聘任
1.每个教研室设置1名教研室主任,每位老师最多只能担任一个教研室主任。
2.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教研室主任。
3.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本专业(或课程)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各单位应按照任职条件认真选聘,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审批执行。
三、材料提交
1.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井冈山大学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井冈山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4)、《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报送教务处4栋208办公室(上述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电子版发送信箱:26104410@qq.com;联系人:何德勇;联系电话:8110552。
附件:1.基层教学组织三个文件
2.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申请表
3.井冈山大学教研室主任申请表
4.井冈山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5.井冈山大学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