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4-02-25

各学院: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

1.各学院对课堂教学管理负主体责任,应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井冈山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井大发2018〕6号),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着力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督导。发现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教育;性质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各学院严格把关调课、停课、代课,所有教师课程调整必须按要求审批。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审批不得无故调课、停课、由他人代课。

4.任课教师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或处理。

三、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1.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

2.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尊敬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

3.学生除教学需要外,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学生应穿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进入教室;实践实训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要求着装。

5.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干净整洁,爱护教学设施,不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或添加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施,严禁在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

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教风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希望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学校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将依据《井冈山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20〕16号)及《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井大发〔2021〕11号)予以处理。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2月22日

电话:0796-8100468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第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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