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1)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各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应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迅速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填写《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工作安排
1. 2023年4月25日前:各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完成实验室自查自纠。
2. 2023年4月26日前:提交《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4)至教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问题统计表”项目中(操作见附件5),未提交上传视同无安全隐患。
3. 2023年4月30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单位上传的自查数据并会同科研、保卫、后勤、资产等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场所进行抽查。
4. 2023年5月4日前:学校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6)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转成PDF电子文件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5. 各单位应结合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契机,继续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线上课程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一步落实细化实验室安全工作。
(1)实验室安全教育。参与人员:在编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实验室主任、担任“一类”实验室(医学、化工、生科)课程的指导教师;时间和内容要求: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井冈山大学)”课程中发布的所有任务点。
(2)实验室安全考试。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实验室。特别是第一次开展实验课程的师生须提前在系统中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7,鼓励前期已通过考试的师生本学期再次登录系统学习。
三、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学校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doc
4. 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5. “数据采集”操作说明
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模板)
7. 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