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根据《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井大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每学期要对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跟踪调查,对课程修读存在问题的学生提出相应的预警,让学生明确完成学业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2门(含)及以上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成绩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 10 学分及以上,或到第三学期结束尚未获得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和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者。
2.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4门(含)及以上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成绩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 15学分及以上,或第五学期结束尚未获得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和第二课堂实践学分的一半者。
3.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6门(含)及以上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成绩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 20学分及以上,或到第六学期结束尚未完成公共选修课程规定学分和第二课堂实践规定学分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名单
4月10日-4月14日,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初步筛选学业预警学生并通知相关学生核对学分修读情况,确定学业预警名单。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
4月18日前各学院(部)对学生或家长出具《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并负责传达给学生(二级、三级预警需通知到家长),告知预警类别。
(三)警示谈话
4月21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要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
(四)联系家长
对二级、三级预警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除警示谈话外,还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五)学籍处理建议
根据学生学习情况,4月28日前学院(部)对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给出学籍处理建议(跟班就读处理、留级处理、退学处理),并与学生(留级或退学处理的告知学生家长)确认后汇总填报《学业预警学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三、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对学业预警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及时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部)要加强学业预警工作的过程管理,预警学生谈话记录、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记录等预警帮扶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3.学业预警通知书要送达学生本人,达到退学处理学生要充分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沟通工作,并做好记录。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书
2.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4.学业预警学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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