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本科生专业实习、见习安全工作,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暑期实习、见习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部)领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广泛宣传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师生安全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实习全过程安全教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以及“新冠”疫情防控教育。
三、加强管理
切实做好实习、见习过程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1.各学院(部)组织实习、见习过程中,切实做好师生安全保障工作和应急预案。
2.实习、见习期间必须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见习活动,指导教师须全程监控实习过程。
3.外出的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不得无故外出。凡请假外出者特别要做好防溺水工作。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4.数据上报。7月11日前,填写《暑期开展实习、见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模块中,没有上传的视为暑期无实习、见习安排。
5.各学院(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务必传达到每位实习、见习指导教师和学生,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
附件:暑期开展实习、见习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7月9日
附件下载:暑期开展实习、见习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