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
根据《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2号,见附件1)、《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2021-2022-2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掌握防范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主动权,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平稳,为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管制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管理制度及个性化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台账情况:总台账、每间实验室分账是否记录规范、详实;
3.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储间、暂存柜)情况:化学品存放位置、存储条件(监控、通风、消防、防静电、有毒气体感应报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采购、超量存储危险化学品情况;
4.相应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应急喷淋和洗眼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安装情况及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情况;
5.危险化学品供货商资质、运输工具资质情况;
6.危险化学品押运、搬运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7.“三废”存储与处置情况;
8.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1.微生物采购与保管情况;
2.微生物相关实验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3.生物废弃物处置情况。
(三)实验室辐射安全检查
1.辐射设施和场所设立警示、报警装置情况;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3.辐射装置操作工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
(四)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安全检查
1.特种设备年检情况;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存放情况;
4.特种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3月1日前)。对照上述工作重点和《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2),各单位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自查情况汇总上传至教务系统“数据采集”模块,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数据上传操作人员由各单位自行指定,未上传者视同自查无安全隐患。
2.学校抽查(3月4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单位上传的自查数据并会同科研、保卫、后勤、资产等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场所进行抽查。
3.省厅检查(3月上旬)。省教育厅将对包括我校在内的各高校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巩固深化(3 月中旬)。学校对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学校将继续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线上课程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1)实验室安全教育。参与人员:在编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实验室主任、担任“一类”实验室(医学、化工、生科)课程的指导教师;时间和内容要求: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井冈山大学)”课程中发布的所有任务点。
(2)实验室安全考试。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实验室。特别是第一次开展实验课程的师生须提前在系统中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鼓励前期已通过考试的师生本学期再次登录系统学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径维;联系地址:第四教学楼203室;联系电话:0796-8110553;邮箱:40586295@qq.com。
附件:
1.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3.“数据采集”操作说明
4.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2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