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井冈山大学关于2020年实验室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21-07-28

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井冈山大学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要求对2020年实验室固体废物进行了处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废物类别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化学试剂瓶

HW49(900-047-49)

0.35

2

实验室废液

HW49(900-047-49)

0.75

3

废化学试剂

HW49(900-047-49)

0.016

4

废化学试剂

(无标签)

HW49(900-047-49)

0.04

5

实验室废物

(剧毒)

HW49(900-047-49)

0.07

合计

1.226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

联系方式:付老师 0796-8110553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28日

电话:0796-8100468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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