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1〕77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2022-1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31

各学院(部)、网络信息中心:

根据《关于核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赣校专委[2021]2号)(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新冠防控字[2021]39号)(附件2)和学校《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2022-1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思想

1.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组)安全工作责任制,并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开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工作要求

1. 安全培训。本学期启用“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网址:http://sysaq.jgsu.edu.cn/examIDSLogin.php,有关说明如下:

(1)要求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登录系统进行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实验室。

(2)系统中各专业部分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由相应各学院(部)实验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务处会按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权限分配。

(3)要求考前在线学习时长累计至少4小时,考试成绩 90分(含)以上为成绩合格,允许多次考试,最后取最高成绩。正常要求9月15日前结束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由学院(部)另行安排。

(4)有关系统使用说明详见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学校也会在9月10日前组织培训,具体事宜在“井大实验室管理群”(qq群号479089178)中另行通知。

2. 核实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核实情况表》(附件4)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并填写表格,A4打印盖章转成PDF于2021年9月4日发送至40586295@qq.com。

3. 开学全面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隐患。2021年9月9日前,各单位对所属实验实训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档案管理,如需上报处理,请填写《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情况报表》(附件5),打印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资源保障科。9月10前,教务处将会同学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实验实训场所进行督查。9月15日前,省安全委员会会工作组结合新学期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核实。

三、检查内容

主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9)》(附件6)要求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化品及特种设备。

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管制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管理制度及个性化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台账情况:学院总台账、每间实验室分账是否记录规范、详实;

(3)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储间、暂存柜)情况:化学品存放位置、存储条件(监控、通风、消防、防静电、有毒气体感应报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采购、超量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4)相应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应急喷淋和洗眼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安装情况及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情况;

(5)危险化学品(包括压力容器)供货商资质、运输工具资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包括压力容器)押运、搬运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7)“三废”存储与处置情况;

(8)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2.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年检情况;

(2)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使用维修情况与使用记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径维;联系地址:第四教学楼203室;联系电话:15907965572;邮箱:40586295@qq.com。

附件:

1. 关于核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 系统操作手册

4. 实验室安全工作核实情况表

5. 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情况报表

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9)

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

电话:0796-81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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