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井大发〔2019〕3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评价工作
(一)宣传动员
1. 积极参评。各学院(部)要于6月23日前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主题班会等途径向所有学生开展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引导学生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门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评,不发生缺评、代评等消极行为。
2. 评教等级。学生评教时,对所有任课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进行评教,其中优秀的分数段为90 ~100分,良好的分数段为80~89分,合格分数段为60~79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 评教意见建议。学生评教时,要从教书育人、课堂教学、师生互动、课程资源、课堂作业、课外拓展和学生收获等7个方面,对所有任课老师提出不低于20字的意见建议。
(二)评教时间安排及要求
1. 学生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登录新教务管理系统(https://jw.jgsu.edu.cn/#/jwxt/gly/index)或井大企业微信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网页版评教步骤:登陆新教务管理系统→切换个人首页→学生评教→选择2020-2021-2学期课程进行评教。
企业微信版评教步骤:登陆企业微信→教务系统→评教→对相应的科目进行评教。
2. 在学生评教期间,各学院(部)教务科要经常登录新教务管理系统→评教管理→评价任务监控→学生评价监控,查看未评教学生名单,并及时督促学生进行评教。
二、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一)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井大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把握理解考核目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与要求和考核程序等有关内容和要求。
2. 各学院(部)需要依据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开展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得分由本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位居前20%的为优秀;位居前80%-21%的为良好;位居后20%的教师,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时间安排
1. 请各学院(部)于7月1日前完成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工作,于7月1日-3日登录新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学生评价成绩,7月4日前完成本学年度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予以公示,并将《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2.《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学院公章。
3. 联系人:张喻;联系地址:第四教学楼208室;联系电话:18270964132;邮箱:1293700674@qq.com。
附件:1. 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 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同行与督导)
3. 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