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井大办字〔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务管理队伍建设,激励教务工作者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学校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教学学院(部)教务科,拟评选5个;
2.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教务处各科室人员、二级教学学院(部)教务科工作人员,拟评选16名。
二、评选条件
1.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人员配备合理,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进取,服务意识强,工作氛围好,师生反映良好;
(3)能及时落实、无差错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4)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未发生教学管理类的教学责任事故;
(5)教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2.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教务管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能严格执行学校、学院(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热爱教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4)能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落实学校各类教学工作通知、任务,不推诿、不延误、不遗漏;
(5)教务管理工作规范,未发生教学管理类的教学责任事故;
(6)能主动谋划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改革;
(7)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 先进集体由各学院(部)主动申报,填写《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稿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22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侯凤莲处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1169913381@qq.com。
2. 申报(推荐)材料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后拟定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
3. 教务处将获奖集体、个人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1.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1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附件2 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