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4月28日下发的《教务处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务字[2021]3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各单位在2021年5月6日前完成实验室等相关场所自查,自查内容及标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
2. 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不需填写《井冈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情况报表》),并于2021年5月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资源保障科。
3.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材料提交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发送电子版(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同时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联系人:吴高翔;联系地址:第四教学楼212室;联系电话:13879609485;邮箱:13879609485@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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