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1〕12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3-02

各学院(部):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和已办理了缓考手续课程的缓考工作安排在3月13日晚-3月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缓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 补考(缓考)工作在教务处统一时间要求下,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包括确定补考(缓考)具体时间、地点,办理补考证,安排监考、巡考人员,制卷和阅卷等。

2. 补考(缓考)的时间安排

(1)公共课的补考(缓考)时间全校统一安排(具体见附件1)。

(2)专业课(除实验操作考试自行安排外)的补考(缓考)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3月13日晚-3月21日内自行安排,注意不能与公共课补考(缓考)安排冲突。

(3)补考(缓考)教室请安排在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室,且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 考生人数少于10人的考场安排一名教师监考,考生人数多于10人的考场安排一男一女两名教师监考。

4.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请各学院(部)再组织师生学习《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做好命题工作,强调监考职责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强调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全校师生要树立“补考”与“期末考试”同等重要、同样严肃、违纪处理同样严格的质量意识。各学院(部)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加大学院检查巡考力度,严防监考不严,考试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现违纪现象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 请各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认真阅卷,并于三天内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补考(缓考)成绩打印签名后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存档备案。

6. 各学院教务科于3月24日前完成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情况的审核,并将纸质成绩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备案。

7. 校、院两级督导将对考试监考和阅卷情况进行督查。

二、学生考表及补考(缓考)证打印发放

1. 开课学院根据本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做好补考(缓考)安排工作;补考(缓考)安排要尽可能集中便于学校和学院检查。

2. 学院(部)教务科务必打印出学生考表提供给每场考试的监考老师,要求补(缓)考学生当场签字确认。学生考表在教务系统-考务-排考-学生考表查询中导出。

3. 补(缓)考证的打印发放:请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科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盖章,3月11日前发放给学生。

三、其它事项

1. 补考(缓考)安排交表时间节点:各学院(部)务必3月8日前完成排考, 3月10日前各学院(部)将专业课补考(缓考)安排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请按照附件2样表格式填写考试安排。

2. 监考通知到位:各学院(部)务必将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领交卷地点告知学院(部)监考老师。

3. 学生必须按补考(缓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作缺考处理。

4. 学生必须凭补考(缓考)证和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三者任一)参加补考(缓考),“双证”缺一者不可参加考试。

5. 参加补考(缓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20-2021-1学期公共课补考(缓考)时间安排表

2. 2020-2021-1学期XXX学院(部)补考(缓考)安排表

3. 教务管理系统补考简易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

电话:0796-81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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