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劳动教育“校园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井大办字〔2020〕20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制定了《教室(实验室)卫生责任分配及卫生标准》(详见附件,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标准”,认真做好劳动教育“教室(实验室)卫生保洁”项目的实施工作。
附件:井冈山大学教室(实验室)卫生责任分配及卫生标准
教务处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井冈山大学教室(实验室)卫生责任分配及卫生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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