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0〕65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30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好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师德师风学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工作,现就做好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 教务处、人事处、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障处和资产管理处等单位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人员。

2. 各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实验系列岗位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二、重点学习文件

1. 教学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工作人员:需重点学习《井冈山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17〕9 号)和《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井大发〔2017〕2 号)等文件。

2. 专任教师、实验系列岗位人员:需重点学习《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井大发〔2017〕8 号)《井冈山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井大发〔2019〕35 号)《井冈山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井大发〔2018〕6 号)《井冈山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井大发〔2017〕9 号)《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井大发〔2017〕2 号)等5个文件。

三、有关要求

1. 学习形式。本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形式开展,各相关单位、学院(部)学习前需制订学习方案,方案应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学习内容等基本内容。

2. 完成时间。各相关单位、学院(部)须于2020年10月16日前完成组织学习。

3. 学习要求。本次学习必须做到全员覆盖,列入学习对象的教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学习。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相关单位、学院(部)需再次组织未学习的教职工进行集中学习。

4. 材料报送。学习完成后,各相关单位、学院(部)将学习方案、现场集中学习签到表、2张现场集中学习照片扫描成PDF后发教务处信箱。联系人:侯凤莲;联系电话:8100468;联系邮箱:1169913381@qq.com。

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

电话:0796-8100468

©井冈山大学教务处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第4教学楼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