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0〕52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9-08

各学院(部):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和已办理了缓考手续课程的缓考工作安排在9月20日-9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缓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 补考(缓考)工作在教务处统一时间要求下,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包括确定补考(缓考)具体时间、地点,办理补考证,安排监考、巡考人员,制卷和阅卷等。

2. 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2019-2020-1学期课程补考(缓考)的学生,其课程补考(缓考)统一安排在本次工作中。

3. 补考(缓考)的时间安排

(1)公共课的补考(缓考)时间全校统一安排,详情见附件1。

(2)专业课(除实验操作考试自行安排外)的补考(缓考)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在9月20日-9月30日内自行安排,注意不能与公共课补考(缓考)安排冲突。

(3)安排考试时请额外注意,9月26日部分学生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7日是正常上课时间。

4. 各学院(部)补考(缓考)安排(含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在9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5.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请各学院(部)再组织师生学习《井冈山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做好命题工作,强调监考职责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强调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学院(部)应组织做好补考(缓考)工作的全过程检查,学校督导委和教务处将根据情况做重点抽查。

6. 请各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认真阅卷,并于三天内将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补考(缓考)成绩打印签名后交所在学院教务科存档备案。

7. 各学院教务科于10月9日前完成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情况的审核,并将纸质成绩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备案。

8. 本次补考(缓考)过程中,教务处质管办将组织教学督导对考试情况进行检查;考试结束后,将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二、补考(缓考)证办理

1. 开课学院根据本学院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做好补考(缓考)安排工作;补考(缓考)安排要尽可能集中便于学校和学院检查。

2. 9月18日前,各学院(部)(各开课学院)务必将需补考(缓考)课程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

3. 补考(缓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根据各开课学院的补考(缓考)安排负责办理,并将补考(缓考)的课程、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填写到补考(缓考)证上,贴好学生照片。

4. 各学院(部)必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通知本学院(部)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或有缓考课程)的学生办理补考(缓考)证。

三、其它事项

1. 各学院(部)安排专业课补考(缓考)时,应避免与公共课补考(缓考)时间冲突;补考(缓考)教室安排在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室,并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好借用手续,按附件2中样表格式结合附件1的公共课补考(缓考)安排先做好手工排考,然后再录入到新教务管理系统。时间节点为:9月15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9月17日前将补考(缓考)安排录入到新教务管理系统中。

2. 学生必须按补考(缓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作缺考处理。

3. 学生必须凭补考(缓考)证和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参加补考(缓考),两证都没有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4. 参加补考(缓考)的学生返校后的防疫要求按照学校防控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科目补考(缓考)安排表

2. XXX学院(部)2019-2020-2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科目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2:XXX学院(部)2019-2020-2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安排表.xlsx

电话:0796-81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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