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0〕44号 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0-07-06

各学院(部):

根据总结前期培养方案修订的基础上和2020年7月1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交流座谈会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补充说明

1.专业拓展课模块学分控制在总学分的10%左右。根据专业特点,该模块可设置专业拓展、企业共建等课程。

2.师范类专业的专业专题课程模块应对照中学课程标准的内容设置,也可把必要的专业拓展课程放在本模块。

3.凡已出台专业认证标准的专业,可参照认证标准对学校的修订原则作出合符标准的调整。

4.为促进个性化发展,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各专业建立学分置换机制,在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学生可申请个性化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置换,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可申请选修校内跨专业课程、联合培养高校课程、企业共建课程,实行学分置换;

(2)四年制专业置换学分不超过10学分,五年制专业置换学分不超过15学分;

(3)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环节学分不在学分置换范围;

(4)师范类、医学类专业不实行学分置换;根据各专业自身特点,可对学分置换的专业类别范围进行限定,由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明确界定。

(5)申请学分置换应遵循以下程序:学生申请、学院审批、课程修读、学分置换。

5.关于“专业技能训练计划”请参照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模版中的“师范生技能训练计划”表填写,要求既体现整个培养过程中的技能训练安排,又设置最后一学期对重要的专业技能进行集中考核的环节,以检验和巩固专业技能训练的效果。

6.关于专业导论课程,原则上在入学教育内容中,设置专业导论专题,不单独计学分。根据专业需要,也可独立设置专业导论课程,但限制在1学分以内。

7.关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支撑矩阵和“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这2个附表暂时不填写,待培养方案修订完成,课程大纲制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必要程序及支撑材料

1.听取已毕业的学生、行业(用人单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附相关材料,包括座谈记录、书面意见、问卷调查等);

2.培养方案(初稿)送高校同行专家审核(附审核意见,需专家签名);

3.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意见(附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4.材料提交安排:

(1)2020年7月17日之前上交培养方案(含相关程序的支撑材料)电子稿;支撑材料除提交电子稿外,还需提交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稿。

(2)邮箱:1070554007@qq.com;联系人:张立明,电话:0796-8100322。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

电话:0796-81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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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第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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