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井冈山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在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及要求
1.重新学习课程范围
(1)对已修读课程且已获学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修读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重新学习一次并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费用缴纳待返校后另行通知。
(2)已修读课程因旷考或舞弊导致未获得学分且未申请过重新学习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重新学习一次并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费用缴纳待返校后另行通知。
(3)已修读课程补考后不及格导致未获得学分且未申请过重新学习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重新学习一次,无需缴纳重新学习费用。
2.本次申请课程为2020年春季学期所开设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办理重新学习。
3.重新学习采取跟班重新学习形式,因课程冲突或外出实习的学生,在报告任课教师同意、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自学重新学习形式。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安排并进行质量监控。
二、课程重新学习申请程序
1.学生于2月26日—3月2日期间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将电子稿发所在学院(部)教务科邮箱(附件3)。
2.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务科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于3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并填写《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备案。
3.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收集《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审核后,按课程归属学院下发各学院(部)教务科,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教务科安排课程学习。
三、课程重新学习考核
1.重新学习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正常要求进行考核。
2.重新学习课程只安排1次考核,不设补考环节。
3.当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应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参加该门课程在下学期初补考时安排的考试。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
4.重新学习课程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部)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录入教务系统。
四、其它说明
为了方便通知重新学习工作事项,请申请重新学习学生加入2020春季学期重新学习交流QQ群642054145(申请时备注班级+姓名)。
附件:1.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2.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
3.各学院(部)教务科邮箱
教务处
2020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附件1 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2 学生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3 学院(部)教务科邮箱.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