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处:
现将《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附件: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附件: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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