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教务字〔2021〕25号 教务处关于对上学期课程考核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 2021-03-25

各学院(部):

根据2020-2021-2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本学期初对2020-2021-1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和补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求3月下旬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先行完成学院(部)课程考核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随后校教学督导人员按照联系学院进行督导和抽查,督查要点如下:

一、 期末考试课程督查要点

1. 试卷命题要求

命题内容和范围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同时提交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重复率小于20%的期末试卷,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 阅卷规范要求

每小题有批阅痕迹,题前给出该题的得分,得分只给非负分,各大题得分统一填写在对应的分数框内,分数有修改的,阅卷人在修改处签名。

3. 成绩评定要求

成绩单填写规范,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学习表现、作业、及单元测试等考核细项,平时成绩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要求比例一致。

4. 试卷分析报告要求

试卷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平时教学状况分析和期末试卷分析两部分。

(1)平时教学状况分析要求

包括平时教学情况总结、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要求问题分析应对照课程目标分析教、学与考核方式方法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逐条提出改进建议。

(2)期末试卷分析要求

包括考试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总结分析要求对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各类题型得分情况统计分析、试卷的质量评判;存在问题分析应对照课程大纲目标分析教与学存在的问题和试卷质量问题;改进建议应针对存在问题,逐条提出改进,以完善命题质量和实施教学改革为目的。

5. 试卷装订规范要求

试题册按照上学期末教务处提出的装订要求进行装订成册并存档。

二、期末考查课程督查要点

要求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评价标准和分值构成必须明确。

1. 考核方式为“试卷”

应与期末考试课程同样标准。

2. 考核方式为“过程评价”

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及相应评价标准给定考核成绩。

3. 考核方式为“作业”或“调查报告”

应根据相关支撑材料及相应评价标准给定考核成绩。

4. 考核方式为“作品”或者“项目任务”

应根据相关提交的作品或项目任务支撑材料及相应评价标准给定考核成绩。

三、 补考试卷督查要点

1. 补考试卷应为期末所提交的另一份试卷。

2. 补考的阅卷评判要求同期末阅卷要求一致。

3. 补考成绩单应包括补考试卷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三项。

4. 补考试卷装订除不需要提供试卷分析报告之外,其它均应与期末试卷装订要求一致。

四、 其他

1.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两项内容

对照上学期督查反馈意见是否有改进,试卷分析报告情况。

2. 自查报告要求应包括如下要点

所有考核课程是否达成以上要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改进设想等。

附件:XXX学院课程考核专项督查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XXX学院课程考核专项督查自评报告.docx

电话:0796-81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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